燃氣設施安全
日期:2020-03-08 08:24:47
一、村域管網及戶內外設施
1.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、毀損、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,不得毀損、覆蓋、涂改、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。
2.對有燃氣管道設施的建筑物(包括有管道的住宅和院墻),實施改建拆除工程作業時,應及時通知燃氣企業,并在燃氣企業指導下進行。
3.不得將燃氣管道及設施作為電線接地引線及其他設施的支撐物、捆綁物、固定物。
4.禁止在地面管道線路、架空管道線路上行走或者懸掛、放置重物。
5.在燃氣設施附近,禁止堆放垃圾及其他易燃物,燃放鞭炮、使用明火時應遠離燃氣設施。
6.村內交通車輛、農耕機具,經過管道設施時應小心駕駛,避免剮蹭,在有可能對燃氣設施造成損壞時,應選擇繞行,停放車輛時,請注意與調壓箱、調壓柜、管道等燃氣設施保持一定距離,切勿碰撞以免發生危險。
7.燃氣用戶不得擅自安裝、改裝、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;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。
二、燃氣干/支線設施
1.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地域范圍內,禁止在管道附屬設施上方架設電力線路、通信線路,或者在儲氣庫構造區域范圍內進行工程挖掘、工程鉆探采礦。
2.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地域范圍內,禁止種植喬木、灌木、藤類、或者其他根系深達管道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,禁止取土、采石、用火、堆放重物、排放腐蝕性物質。
3.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地域范圍內,禁止使用機械工具進行挖掘施工、修渠、修曬場、修建水產養殖場、建溫室、建家畜棚圈、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、構筑物。
4.禁止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百米地域范圍內,拋錨、拖錨、挖沙、挖泥、采石、水下爆破、在管道專用隧道中心線兩側各一千米地域范圍內,禁止采石、采礦、爆破。
5.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可能危及燃氣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,有權予以勸阻、制止;經勸阻、制止無效的,應當立即告知燃氣經營者或者向燃氣管理部門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。
為了大家的安全請規范使用天然氣。